4PisavjVW0Q tech.huanqiu.comarticle破解无人机“谁能飞”“谁在飞”难题/e3pmh164r/e3pmh16qj近年来,我国无人机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成为助力低空经济腾飞的“超级引擎”。然而,行业的快速扩张也伴生多重安全隐患,包括“黑飞”“乱飞”等问题。无人机“谁能飞”“谁在飞”?解决这一问题,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对无人机实名登记和运行识别作出明确规定,并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表示,这将有助于提高民用无人机产品质量,规范飞行活动,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其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标准要求民用无人机系统要在显著位置提示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具备激活和取消激活控制、交互便捷、实名登记校验和提醒、固件更新等功能。明确登记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序列号及使用用途等关键字段。所有者需在使用前完成实名登记和激活操作。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交通能源处二级调研员徐翔表示,该标准明确了无人机生产商、经销商和使用者等各方关于实名登记与激活的要求,并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从技术上解决了无人机“谁能飞”问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则要求民用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以及同时具备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能力,信息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徐翔介绍,标准规定了无人机应从起飞到降落全过程持续向监管方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具备防止运行识别信息和相关硬件被篡改或破坏的功能设计,以便运行监管方全程实时掌握无人机的飞行状态。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保障民用无人机运行过程中的可监控性和安全性,从技术层面解决无人机“谁在飞”的监管问题。为保障识别功能可靠,标准还要求,如果无人机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将无法起飞,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并具备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能力。同时,应滚动存储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存储容量支持不小于120个飞行小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管。距离两项标准正式实施前,相关部门已经给生产企业的存量设备升级改造预留设置了过渡期。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明确,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加装模块的无人机享有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完全满足本文件要求方可实施运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新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从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确保使用者有充足时间完成补登记和激活操作。“后续,我们将制定无人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适时实施微轻小型无人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徐翔说。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标准供给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加快推进民用无人机基础安全、系统综合、试验检测、数据规范、体系接口标准的制定。同时,针对民用无人机企业、检测机构等定制差异化宣贯方案,完成覆盖全产业链的培训体系。面向头部企业组织标准实操培训、标准文件解读,为检测机构提供试验设备操作指导等,持续推进民用无人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766883781838责编:王楠经济日报176688378183811[]{"email":"wangnan@huanqiu.com","name":"王楠"}
近年来,我国无人机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成为助力低空经济腾飞的“超级引擎”。然而,行业的快速扩张也伴生多重安全隐患,包括“黑飞”“乱飞”等问题。无人机“谁能飞”“谁在飞”?解决这一问题,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对无人机实名登记和运行识别作出明确规定,并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表示,这将有助于提高民用无人机产品质量,规范飞行活动,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其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标准要求民用无人机系统要在显著位置提示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具备激活和取消激活控制、交互便捷、实名登记校验和提醒、固件更新等功能。明确登记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序列号及使用用途等关键字段。所有者需在使用前完成实名登记和激活操作。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交通能源处二级调研员徐翔表示,该标准明确了无人机生产商、经销商和使用者等各方关于实名登记与激活的要求,并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从技术上解决了无人机“谁能飞”问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则要求民用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以及同时具备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能力,信息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徐翔介绍,标准规定了无人机应从起飞到降落全过程持续向监管方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具备防止运行识别信息和相关硬件被篡改或破坏的功能设计,以便运行监管方全程实时掌握无人机的飞行状态。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保障民用无人机运行过程中的可监控性和安全性,从技术层面解决无人机“谁在飞”的监管问题。为保障识别功能可靠,标准还要求,如果无人机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将无法起飞,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并具备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能力。同时,应滚动存储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存储容量支持不小于120个飞行小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管。距离两项标准正式实施前,相关部门已经给生产企业的存量设备升级改造预留设置了过渡期。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明确,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加装模块的无人机享有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完全满足本文件要求方可实施运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新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从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确保使用者有充足时间完成补登记和激活操作。“后续,我们将制定无人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适时实施微轻小型无人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徐翔说。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标准供给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加快推进民用无人机基础安全、系统综合、试验检测、数据规范、体系接口标准的制定。同时,针对民用无人机企业、检测机构等定制差异化宣贯方案,完成覆盖全产业链的培训体系。面向头部企业组织标准实操培训、标准文件解读,为检测机构提供试验设备操作指导等,持续推进民用无人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